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 时间:2021-11-15 点击量:90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

备案表


组织名称: 外国语学院 R学生会/□研究生会

自评公开链接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

□否

实有19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否

实有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R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问题不足

(选填)


1.我院学生会各部门间、各部门成员间以及部门内部成员间的交流还有待加强。

2.学生会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存在个别部门工作不够严谨,工作拖拉现象时有存在。

改进建议

(选填)


1.加强各部门、各成员间的交流,增强我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凝聚力。

2.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

3.争取在今后的活动中,切实的把每一份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实处,以防工作脱节、拖拉的现象。

4.认真落实好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




二、《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章、《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河池学院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并接受院党委的领导,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充分面向全院广大同学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的宗旨: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学院和同学之间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五条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方针:

公平公正、严谨、务实、创新。

第六条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同学们的政治觉悟,帮助同学们的成长。

(二)充分发挥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院、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也维护学院同学的正当合法利益,促进各年级、各班级同学之间的团结。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们的自身特长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各方面健康有益的课余活动,充分发挥同学们的自身优势以及培养同学的综合能力,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协助学院和老师教育同学,增强组织的纪律性,坚持遵守校纪校规;认真贯彻学校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秩序,协助并正确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促进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与各兄弟学院、各个学生组织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七条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凡取得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籍、完成注册的本科和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会员。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学生会成员在本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会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四)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成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条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和制定的其他规章;

(三)支持本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工作,并积极参加工作,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有责任心,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五)服从组织安排,能尽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学代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由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共青团委员会负责召集院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议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  院学代会的代表由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各个班级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专业并且要充分考虑性别、民族等因素。

第十 院学代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

(二)倾听学生的呼声、反映学生意见;

(三)严格遵守大会要求、执行大会决议,服从大会安排的义务。

第十  院学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院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本次院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  院学代会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修改本会章程;

(四)通过学代会决议和倡议书;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确认大二、大三各班级推选的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七)审议代表提案,审议和决定应由院学代会已决的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八)行使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驶的职权。

第十  院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章程需由全体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院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正式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  常代会委员从院学代会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并对于本院的全体会员负责,最终被选举人的决议须通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八  常代会的职权:

(一)修改、解释本章程并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审议和通过院学生会每学期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四)罢免常代会成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院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六)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为院级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学代会选举产生,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和集体负责制。主席团设三名成员,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制定的文件、决议;

(二)召集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例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事项;

(三)公开选拔并向常代会全体会议提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筹备下一届院学代会的召开,向院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院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班级根据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组织程序制定。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高的群众威信,较好的组织协调、社交、表达能力;

(三)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全体学生面前起带头作用;

(四)工作作风扎实,多干实事;

(五)学习能力强,能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学生工作;

(六)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等均不得违背此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容萍

预备

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54

2

陶茜茜

预备

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30/177

3

郑佳怡

预备

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5/177

4

杨欣怡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43/177

5

温馨薇

预备

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177

6

何玉婵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45/177

7

李尉畅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46/177

8

陈冰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6/54

9

陈玉婵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52/177

10

付小奔

预备

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8/177

11

周雯宏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1/177

12

陆翠莲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22/177

13

符丁文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9/177

14

唐美坤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4/26

15

邢楚轩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0/177

16

陈燕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5/54

17

陈娴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32/177

18

黄琪

共青

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12/177

19

莫若冰

预备

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26/177


五、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是在学院团委的指导、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的监督、各班班委具体组织下,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三天公示,无任何反映情况,方可正式任职。


(二)选举办法

根据《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章程(修订案)》以及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第一,大会选举工作由院团委书记主持。

第二,在选举前,首先由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报院团委书记处,并由院团委书记向代表报告。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正式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否则另选时间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作弃权处理。

第三,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右方相对应的小格内划“√”。反对则在候选人右方相对应的小格内划“X”。弃权的,在候选人右方相对应的小格划“0”。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右边空格内写另选人的姓名,在右方相对应的小格内并作“√”符号。

第四,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五,代表投票时,由监票人统一发放选票,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主持人指挥,投票完毕后坐在原位,等待工作人员把选票收集完毕。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验票,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第六,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院团委书记报告选举结果,最后由院团委书记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产生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第七,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五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五名。其中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须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所划的符号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第九,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预备会议 :12月 1日 19:00—20:30

2、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 :12月 2日 15:20—15:40

3、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 12月 2日 16:00—16:30

4、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扩大)会议 12 月 2 日 16:50 —17:10

5、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 12 月 2 日 17::10—17: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1、预备会议:格致楼负102教室

2、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格致楼负102教室

3、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格致楼负102教室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扩大)会议 :格致楼负103教室

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格致楼负102教室


(三)、代表数量:共87人

本次大会共有代表87名,在全体代表中党员(含预备党员)3名,占3.5%,团员80名,占92%;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86名,占99%,少数民族代表占21名,占24%。本次大会代表构成合理,能充分代表广大同学们的意愿,具有鲜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主要议程:

第一项议程:作选举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的选票填写说明。

第二项议程:进行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的选举。

第三项议程:浏览并审议《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四项议程:宣布计票结果。

第五项议程:提案汇报工作,汇报外国语学院提案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项议程:宣布2020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

第七项议程:新任主席团代表发言。

第八项议程:老师致闭幕词。


(五)、宣传报道链接:http://wy.hcnu.edu.cn/info/1114/2875.htm

(六)、现场照片:


七、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保证本次大会代表据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会章程》和学院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制定了代表产生办法。大会代表由各班班委层层严格把关,由各班差额民主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代表构成合理,能充分代表广大同学们的意愿,具有鲜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常任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根据学院和校团委的工作要求和《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经过充分研究,严格制定候选人产生办法,在这一办法的指导下,分阶段进行。一是报名登记阶段,通过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各班班级进行鉴定后上报。二是审查阶段,结合各报名者的表现,进一步对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调查。


八、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  别

姓  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韩  欢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袁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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